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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慎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 变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其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