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智明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 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集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 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