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及高级管 理人员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 发展等因素,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制定,符合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