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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元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安徽元琛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元琛科技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2 名,持有元琛科技 72,033,120 股,均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元琛科技股东。元琛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176 号 致: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