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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88699SM Micro(688699)2023-12-01 11: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