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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688699SM Micro(688699)2023-12-01 11: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经 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的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秘 书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