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 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 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