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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688699SM Micro(688699)2023-12-01 11: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下 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