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要求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3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023 年 12月 15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 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 --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