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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900929JJIT(900929)2024-01-31 10:1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40 号 关于对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B 股证券简称:锦旅 B 股,B 股证券代码:90092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锦江国 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28 号)、 《关于对庄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29 号)(以下 统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度购买结构性存款发生额为 3.35 亿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46%,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 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9.2 条、第 9.9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庄琦作为公司财务 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 1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 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