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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000019SLKG(000019)2023-12-05 08:07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 。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