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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000019SLKG(000019)2023-12-05 08:07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研究制订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