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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000019SLKG(000019)2023-12-05 08:07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 被考核人员是指纳入考核范围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资、奖金、补贴、福利、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