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 审核 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