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运营行使监督权, 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 经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从就任 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 护公司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