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 款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