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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000669Jinhong (000669)2023-12-13 08:21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 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之法律意见书 致: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鸿控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就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金鸿债") 2023 年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