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美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 楼 邮编:610011 11F, Square One, 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 Chengdu, Sichuan, P.R.China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6512848 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2163 号 致: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四川美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本所指派律师徐小玉、陈培玉参加了四川美丰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