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董事会 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全体 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 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为五名,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要求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