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规则仅是对董事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对 《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约 定。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应 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 行为,规范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 秘书的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不应超过《公司章程》第一百 零七条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章 会议的种类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例行会议,分别在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