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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四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 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盛航股份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 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 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漏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