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 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责是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 为进行监督,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