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 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 券账户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