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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