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