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联创电子: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 1、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3年9月15 日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 078),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 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