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充分行使职权、履 行职责,维护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独立董事"是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 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