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8月)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1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公司履行 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 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 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的除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 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