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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 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