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修订)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第一章总则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 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 率和效果,来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 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第五条 审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