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 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