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尔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 1/3。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必要时,监事会主 席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