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