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尔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