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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2395DOUBLE ELEPHANT(002395)2023-08-18 10:5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27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 1668 传真:(+86)(21)5234 1670 电子信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 8 月 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 正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