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方面的管理能力, 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并就 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提供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 通过后,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