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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410GLODON(002410)2023-12-13 10:37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A0603 号 致: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李志勇律师、张龙律师出席并见 证了贵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下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 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