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29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 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