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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002507Fuling Zhacai(002507)2023-10-27 11: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 括职工代表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 投票制。 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 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 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 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