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2008 年进一步深 入推进辖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1 号)的有关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和董 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 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 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对各部门、 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报刊、电 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四条 下述人员或机构为敏感信息的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各级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