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 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二)自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