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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为 2 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 上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