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金新 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 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