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存贷款业务;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购买资产; (八)出售资产; (九)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十一)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十二)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三)委托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