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 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