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