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