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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002630CWPC(002630)2023-10-26 12: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 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