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西能源: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002630CWPC(002630)2023-10-26 11:54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监事会议事规则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成 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检查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