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 第七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 ...